游戏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指通过网络运行或经营网络游戏产品等进行商业化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游戏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需得到当地文化局的同意或认可,由文化局颁发游戏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牌照,简称游戏类文网文。
游戏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指通过网络运行或经营网络游戏产品等进行商业化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游戏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需得到当地文化局的同意或认可,由文化局颁发游戏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牌照,简称游戏类文网文。
通过网络运行或经营网络游戏产品等进行商业化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游戏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1000万以上的注册资金。注:由于最新政策变动,文化部门不再要求实缴1000万注册资金,企业注册资本认缴达1000万即可申请游戏文网文。
3)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6)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及股东身份证(注:股东为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
3)公司章程。
4)股权结构图。
5)业务发展报告。
6)域名注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