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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交易


  【国顺政通】合同订立流程和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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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文条例描述:

  1、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其他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擅自签订合同。订立合同前,应当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2、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4、每一份合同的签订必须有指定的承办人,承办人要求是公司正式员工,其应对合同自订立起至合同履行完毕的全过程负责,并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合同签订人员应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取得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有关人员;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合同涉及的商业、技术秘密。

  5、合同基础内容的修改以及添加,均需要主管审批,销售同事不得由个人自愿而修改。



  【国顺政通】交易服务保障条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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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文条例描述:

  1、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国顺政通建立了相应的保障机制。用户在购买某个产品时,若该产品页面标识了相应的服务承诺,则用户可依据该服务规则享受相应的保障服务。但未标识保障服务标识或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用户,无法获得相应保障。

  2、用户保证在下订单时向国顺政通提交的信息真实、有效、详尽、准确,能满足国顺政通向用户提供服务的需要。若用户信息发生变更的,用户应及时修改相应信息,以保证服务的准确性。若用户提交的信息中有虚假、不准确等内容,导致国顺政通无法提供服务的,国顺政通有权暂停向该用户提供服务,直至用户提交正确的信息。若因用户提交信息虚假、错误造成损失的,国顺政通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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